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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河北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
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吗?除去有关住房类的消费,还有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?4月1日起,修改完善的《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对河北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,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,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。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赵国栋介绍,住房公积金提取,是缴存职工关注的重点。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情形包括: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,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(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),偿还购房贷款本息。
对于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的额度,新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。
新办法明确,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(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)提取的,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或者规定额度。其中,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,可提取房屋产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;其他提取类型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
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,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(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)。无房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,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。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房的,按设区市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。
新办法规定,离休、退休,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;出境定居;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;参军、上学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遇有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下,职工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坚持数字化引领,是河北近年来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。新办法明确,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开展网上归集、提取业务,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日常业务。
来源 | 河北日报
编辑 邹 畅 | 校对 赵润泽
责编 王亚伟 | 监制 李 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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